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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FOF基金”场外配资案宣判

近日,全国首例以所谓“FOF基金”形式提供场外配资非法经营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11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六个月、一年九个月,并分别处以相应的罚金。

近年来,资本市场出现了以所谓私募“FOF基金”形式提供场外配资以规避监管的现象,上述案件系全国首例此类型非法经营犯罪案件。据了解,FOF基金是专门投资于其他投资基金的基金,通过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持有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依法设立的FOF基金是一种承担市场风险的金融工具,根据有关规定,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严禁使用基金财产从事借贷。(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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